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4月中旬以来,市物价部门出台了专项措施,对市建材进行专项价格监管。具体监管范围为砖瓦、砂石、钢材、水泥、石材、木材、石材、白灰、涂料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体业主和建筑商。
据报道,专项监督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9日至15日),积极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第二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开展价格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建筑材料价格监督检查,严格、快速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第三阶段(5月16日至5月底),巩固改进、评价总结,对专项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评价和奖励。为确保监督行动的真正实施,市物价部门采取了加强监督的专项措施。一是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启动应急监测计划,实施一日一监测、一日一报告制度。二是加强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监督力度,掌握典型案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第三,科学计算,公布建设项目的参考价格。加强建设项目价格监督,消除不合理因素和广告牌。营造良好的氛围。第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追究责任。责任意识薄弱、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对服务意识薄弱、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警告谈话、批评、责令检查、培训、调整岗位,直至责令辞职、辞职、辞退等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