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洪雅县工商部门成功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案件,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9年12月24日17时30分左右,洪雅县12315投诉报告指挥中心响起了一个快速的电话铃声:我们是成都金属制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洪雅县饮用水工程施工现场巡逻安装指导,发现工程施工方使用三环品牌PE塑料管涉嫌假冒我公司‘三环’牌PE塑料管 嫌疑……接到报告后,工作人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并迅速成立了由消费者保护股票和行政执法旅组成的工作组,对报告进行调查。
当月25日,专案组对镇饮水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队负责人熊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经核实,施工现场使用的三环 品牌PE塑料管与公司提供的注册商标和产品证书完全不一致。据熊介绍,管道与洪雅县老板联系,分别于12月20日和12月23日直接从成都到镇饮用水工程施工现场,第一批购买价格4.5万元,第二批购买价格8.5万元,两批管道销售总额169523元,其中购买假三环品牌 PE塑料管的金额为1.25万元。
专案组在调查当事人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商品的案件时,将假冒三环牌 PE塑料管全部运回洪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异地扣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抽样,送公司鉴定。鉴定结论是,这批产品均为假冒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经调查取证,专案组认为,当事人周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当事人周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客观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鉴于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卖的三环牌PE塑料管为假冒产品,违法行为无主观故意,在工商机关调查中,积极配合,立即停止安装,及时回收假管 ,无严重危害后果,工商机关决定减轻处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现有商品违法标志,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2.5处罚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