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胡先生等44名业主与大兴西红门住宅合作社签订房屋买卖契约,购买了宏盛家园的商品房。入住后,业主们发现自家墙壁、屋顶、地面陆续出现多处裂缝。为此,44名业主以西红门住宅合作社交付质量存在缺陷的房屋,构成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原告每户约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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