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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3月7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1年消费者权利保护十大典型案件,涉及电器、农业机械、医疗保健产品、汽车、房地产等领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聂云东表示,十大案件的价值可能不大,但都是典型的。他希望十大案件能警告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权利保护的参考。
        案例1:煤气灶爆炸伤人 协调解决纠纷
   
    2009年7月,邯郸消费者吕的母亲从当地一家购物中心购买了一个煤气炉,很快就经常发生火灾、气体断裂、自熄等现象。在接下来的一年里,维护次数高达9次。然而,在2011年12月19日维修后,中午突然爆炸,导致母亲右手严重受伤,右耳震聋。后来,在支付了母亲3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商家拒绝赔偿吕家提出的其他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丛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收到投诉后,组织调查调解工作,最终由厂家支付6000元,一次性赔偿2.9万元,免费更换新煤气炉。
        案例二:买三无空调闹心 两地消协携手维权
   
    2011年3月16日,武强县30多名农民共同花钱18.31万元,从山东省泰安市一山空调设备厂购买了100台柜式水温空调。货物到达后,农民发现这些空调没有制造商,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证书,没有说明书,没有型号,认为购买的产品与其承诺严重不一致,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并向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指南》的有关规定,武强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案后,积极协调供应商所在地消费者协会组织调查取证工作。最后,在泰安市泰山区消费者协会的大力配合下,双方达成了退货和解协议,制造商为农民办理了退货手续。同时,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工厂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处罚。
        案例三:存款业务变成保险 退保费道歉
   
    2010年2月10日,唐山消费者陆的女儿到银行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到达银行后,一群穿着银行工作服的人员向他们销售保险业务,称这类保险业务与银行存款业务完全相同,不仅可以随时使用,而且利率远高于银行标准。在强烈劝说下,该女子误以为是银行的新业务,于是以母亲的名义购买了10万元的保险。一年后,当陆的母亲急需钱取款时,她得知这笔钱已经购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销售的保险业务。如果她想退保,她只能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退还8.4一万元。芦母找到了当时办理保险的推销员,但推销员拒绝了,坚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经过几次谈判,芦母向唐山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费用。经调解,保险公司向消费者道歉,全额退还保费。
        案例4:劣质农机坑苦农民 消协调解全额退款
   
   2011年8月,邢台临西县消费者陈先生花钱6.31万元从县农业机械门市部购买玉米收割机。秋季收获时,机器出现了许多机械故障问题。虽然经过技术人员的维护,但尚未完全解决。然而,陈多次与经销商谈判,要求退货,但经销商拒绝与制造商沟通失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临西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农业机械质量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农民报告真实,经调解,农业机械部门全额退货,有利于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食用保健品加重病情不要轻信广告
   
    张家口消费者张先生的妻子患有脑瘤,术后身体不好。2009年8月,他接触到一种名为破壁松花粉的保健品。销售人员声称服用该产品可以调节人体免疫力,增强抵抗力,促进身体康复。为了让妻子尽快康复,张买了价值3000多元的破壁松花粉,让妻子长期服用。2010年3月,医院复查结果显示,脑瘤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张找到了破壁松花粉的销售人员,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销售人员认为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张的脑瘤复发根本不是保健品,双方协商失败。2011年1月20日,张向张家口维权调解中心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破壁松花粉的销售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货款2500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