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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子时缴纳的装修押金迟迟得不到退还,却被强行要求冲抵下一
    装修房屋时支付的装修押金未退还,但被迫抵消下一年的物业费。这是万先生住在金泉花园里遇到的麻烦。据万先生说,社区物业管理的做法让许多搬迁家庭无法接受。
       去年9月底,万先生拿到了位于金泉花园的搬迁安置房。装修前,物业管理部门向他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当时,物业管理部门表示,这笔费用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起到约束作用。虽然收据已经发布,但没有签订正式合同。11月中旬,万先生的房子简单装修后,他请物业管理人员检查房子。工作人员说,万先生阳台上的三堵承重墙被拆除,押金无法退还。但物业管理的下一步做法让我觉得很不合适。万先生说,物业管理部门告诉他押金不能退还,但有一个解决办法是,1000元的装修押金不全额退还,余额将在扣除明年的物业费后退还。
       前天下午,记者在万先生家的阳台地板上看到了明显的拆墙痕迹。阳台上大约有 0.5平方米的空间是最初放置在空调外的公共空间。在万先生家的楼下,许多居民也抱怨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没有得到装修押金,一些居民没有任何非法操作也被推迟,并要求抵消明年的物业费。随后,记者和居民来到新达物业公司,办公室里的一名男子坚称他只工作了一周,主要负责人出去学习,老板是谁,负责人是谁,他不知道。随后,记者根据墙上张贴的地址簿,拨打了前面的号码,对方在电话中说,他们没有强迫居民支付明年的物业费,是居民自愿支付,然后匆忙挂断电话,然后记者再次打电话没有人接听。
       京口区住房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在装修新房前确实需要支付一定的装修押金,物业管理部门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并开具收据。万先生改造房屋占用公共面积,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物业有权扣留押金,但物业抵消物业费不合适,支付物业费,押金退还,两者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