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岳池某机关工作的王先生从重庆购买了一批家装瓷砖,并通过重庆某托运公司托运到岳池。货物到达后,王先生发现近一半的瓷砖已经损坏,有的甚至粉碎,经济损失数千元。
王先生找到了托运公司岳池办公室的负责人,并要求全部赔偿。办公室负责人杨女士以瓷砖为易碎品。根据双方的托运协议,在运输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外部损坏是正常的,不予赔偿。王先生不能接受负责人的处理。在仔细阅读了托运协议后,王先生认为,不可抗拒的外力应该是指地质灾害、车祸等不可预见的事件。瓷砖损坏,有些甚至粉碎损坏是由于货运公司没有装运好货物,导致瓷砖力不均匀。
在争论失败的情况下,王先生向岳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岳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待员在仔细检查托运单及相关法律法规后,同意王先生的主张。考虑到瓷砖只断成两部分,仍有一部分可以使用,建议王先生适当减少赔偿。在工商干部的劝说下,王先生同意适当减少赔偿。与托运部负责人杨女士取得联系后,工商干部和王先生来到公司托运部,认真、温和、耐心地向杨女士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杨女士联系总部给予王先生适当的赔偿。在工商干部的劝说下,杨女士联系了接货处的工作人员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最终同意按100%的成本价赔偿粉碎损坏瓷砖,并不收取所有托运瓷砖的托运费。在岳池工商干部的努力下,易碎品托运损坏赔偿纠纷成功解决.